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做好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应对工作,近日,常熟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下发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在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作用。
一是要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的领导,自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增强依法行政和法律风险意识,妥善应对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后复议应诉工作的新常态,切实降低行政复议、诉讼确认违法和败诉率。
二是要求各单位进一步落实行政复议、诉讼权利告知制度,及时将行政决定文书中诉讼期限修改为“六个月”;根据法院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方案关于指定管辖的相关规定,将诉讼机关修改为“人民法院”,按时启用新的执法文书,确保权利告知正确;进一步规范复议答复和诉讼答辩行为,答复书(答辩书)应当对被申请(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充分说明和论证,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依据和有关材料;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复议听证和出庭应诉制度,确保副职以上领导准时参加复议听证和出庭应诉;严格执行复议决定和判决反馈制度,要深刻剖析原因,认真总结教训,切实加以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将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和法院判决的情况书面反馈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健全完善与人民法院沟通联系制度,及时改进和规范行政行为,防范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