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江苏省环境厅《关于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常熟市人民检察院与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共同赴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调研学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检环协作经验。常熟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姜兆军、常熟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金宗、第一检察部主任闻丽娜、第四检察部主任胡慧萍及相关负责同志参加本次活动。调研中,张家港生态环境局详细介绍了环保与检察协作联动推动生态损害赔偿工作经验、张家港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示范基地建设、运行等情况。
常熟市检察院与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将以此次联动调研为契机,加快推动常熟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规范化、常态化,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等的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