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一药房高价卖口罩,被罚100万!这些事情千万别做……

发表时间: 2020-02-10     来源: 常熟七五普法在线     浏览量:2482 次
疫情防控关键期,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用品供应紧张,部分商家也趁机哄抬价格,甚至造假、售假。这些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主管部门严查严处!

我市疫情防护产品商家哄抬物价受处罚典型案例:

1月26日

常熟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常熟湖畔门诊部有限公司进行调查。 经查,当事人自1月26日起在进货成本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将原销售价20元/包(20只装)的一次性医用口罩调高到40元/包—100元/包不等的价格,涨幅达100%至400%。常熟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已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将依法作出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


1月28日

常熟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常熟市荣寿堂药房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12月6日从江苏亚邦医药物流中心有限公司以0.195元/只的价格购进一次性医用口罩在2019年12月7日至2020年1月23日期间以0.5元/只的价格对外销售。 1月24日起,又将上述口罩销售价格调高至1元/只。1月26日起,再次将销售价格调高至5元/只,涨幅达100%—900%,进销价差率最高2464%。常熟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已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将依法作出罚款100万元的行政处罚。


1月28日

常熟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常熟市梅李镇欣美购百货超市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9月10日从飞跃百货购进爱特福84消毒液进价2.8元/瓶;2020年1月18日,从鑫诚日化购进爱特福84消毒液进价3.04元/瓶,后对外销售,销售价格3.5元/瓶。

1月26日

当事人将该批消毒液销售价格调高到6.5元/瓶,涨幅85.7%,进销价差率达113.8%。常熟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已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将依法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价格法》第六章、《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四条至第十五条详细规定了各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